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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解决好职工特别是教师的住房问题,是稳定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具体体现,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基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认真解决好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

市政府:
  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八五”期间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18号)下发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本市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有所缓解。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影响着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应该认真加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征求市计划、规划、市政、建设、房屋土地、财政等管理部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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