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高教局关于进一步搞好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改革工作请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0]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高教局《关于进一步搞好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改革工作的请示》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0年9月8日
关于进一步搞好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改革工作的请示
市政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中等专业学校的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搞好普通中专教育,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市卫生学校等六所中专学校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拟在市属中专学校全面开展内部综合配套改革。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实施综合配套改革的步骤和内容
中专学校实施内部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成熟一个试行一个,争取在1990年底前,在市属中专学校全面实施综合配套改革。
实施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中等专业学校领导体制问题的通知》(教职〔1990〕2号)的要求,市属中专学校继续推行校长负责制。凡拟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商市高教局确定。
2、实行教育目标责任制。各学校要根据办学任务制定近、远期目标,在定岗、定职、定责的基础上,逐步订立以评估教育质量为主的考核标准和办法。
3、实行教师、干部聘任制。各学校在不突破已定编制的前提下,依照“条件公开,平等公正,择优上岗,合理组合”的原则,对教师、干部实行聘任制。对缓聘、不聘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予以安置。对超编人员,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协助安置,并争取在三年内安排完毕。
4、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学校要按现有规模确定编制,并据此确定全校的工资总额。缺编和超编单位均按现有人数确定工资总额并实行包干。缺编单位增人才能增加工资总额,满编为止。超编单位要逐年减少超编人员工资在包干基数中所占的比例,并争取三年内平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一定三年不变,包干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学校要制订校内结构工资制方案,与每个人完成任务的质量、数量相结合,合理进行分配,不搞“大锅饭”。
市属医院所办护校和实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学校,是否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由学校主管部门商市人事局、高教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