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小学教育工作开展五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9]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国家教委根据李鹏总理在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于今年4月8日发出《关于对中小学教育工作开展五项督导、检查的通知》〔(89)教基字101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小学教育经费增长政策和教师经济待遇的落实情况、校舍中危房的改造情况、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制止情况、乱收费现象的纠正情况和《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初步贯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简称“五查”)。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已于1989年5月9日将国家教委的通知转发给各区县政府文教办公室。陆宇澄副市长已于7月5日召集各区、县、各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开会作了部署。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再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五查”工作是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认真解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十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为依据,把这项工作同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认真落实,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五查”,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为加强对“五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五查”工作领导小组,陆宇澄副市长任组长,市计委、建委,市政府文教办、农林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审计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统计局、乡镇企业局、公安局等部门各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不另增加编制。由市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刘铁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五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以自查为主。各区、县、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教委通知中所附“五查”检查提纲,抓住重点,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认真负责地写出自查报告,填好各项统计表册(市“五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发),由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逐级按时上报。市政府将对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抽查,区、县政府也要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在自查和抽查之前,要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做好培训工作,以保证“五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工作质量。“五查”工作一定要扎扎实实,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鼓励各级干部、教师如实反映情况。
三、“五查”工作要与我市每年一度的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并主动争取本地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