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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或提高和普及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已在行业一定范围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一定作用。
  第二十六条 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评审标准:
  一等奖:
  工业类项目(电子信息、电力、冶金、建筑、交通、材料、机械、轻工、化工、食品、医药等行业,下同):成果转化程度高,生产规模大,批量生产二年以上。项目实施期间,累计新增直接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或在节能、减排、降耗等方面产生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推动作用。
  农业类项目(农、林、牧、渔、水利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下同):成果转化程度高,示范推广规模大,覆盖面广,示范推广二年以上。项目实施期间,累计新增直接效益达1亿元以上;或农民增收特别突出;或产生特别显著的生态效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推动作用。
  社会公益类项目(医疗卫生、资源环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公共安全、科技普及等,下同):成果转化程度高,实施规模大,覆盖面广,项目实施二年以上,取得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推动作用。
  二等奖:
  工业类项目:成果转化程度较高,生产规模较大,批量生产二年以上。项目实施期间,累计新增直接销售收入0.8亿元以上,创利税800万元以上;或在节能、减排、降耗等方面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
  农业类项目:成果转化程度较高,示范推广规模较大,覆盖面较广,示范推广二年以上。项目实施期间,累计新增直接效益达0.8亿元以上;或农民增收突出;或产生显著的生态效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
  社会公益类项目: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实施规模较大,覆盖面较广,项目实施二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二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学科(专业)组和总评委员会,主持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进行评审;
  2.对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3.为完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二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分为初评、答辩和总评三个阶段。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初评工作由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答辩工作由初评专家组进行;总评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奖励总评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九条 初评学科(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学科(专业)评审组人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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