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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失效]


  从业人员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作期间应当计算连续工龄。

  第二十三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主办单位同意接收的国家计划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人事关系可挂靠在主办单位,保留全民职工身份,享受主办单位委派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职工的待遇。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社会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二十四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职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考试和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职务和待遇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自主决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选择工资制度和奖金分配形式。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

  第二十六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待业保险金,享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的主办单位的富余人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其退休费统筹基金、职工待业保险金等由原所在单位缴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仍回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八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无法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清算企业财产。由主办单位和主办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原批准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对企业的财产和债务进行审核,按照国家规定的清偿程序进行清偿。借用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生产资金,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回。企业财产清算后剩余财产,委托主办单位作为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专项资金收存代管,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模范执行《规定》和本办法,完成城镇待业人员安置任务,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劳动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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