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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企业档案包括日常管理档案和各类卷宗。
  日常管理档案以粘贴簿的形式按年归档,内容包括:税种核定、催报催缴、责令限期改正、保全强制、非正常户管理、核定审批管理等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的按规定不需立卷的征管资料,以及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
  各类卷宗按管理事项分别成卷,包括:
  (一)征收管理类:税务登记卷宗(含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卷宗)、纳税评估卷宗、欠税管理卷宗、日常检查卷宗、发票管理卷宗等。
  (二)流转税管理类:资格认定卷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卷宗、流转税减免税审批卷宗、车辆购置税管理卷宗等。
  (三)所得税管理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卷宗、企业所得税管理卷宗、企业所得税备案卷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卷宗等。
  (四)国际税务管理类:反避税卷宗、涉外纳税评估卷宗、涉外税务审计卷宗、涉外售付汇卷宗等。
  (五)进出口税收管理类:进出口管理卷宗、免抵退税审批卷宗等。
  (六)计划统计类:纳税申报汇总册(采用数据电文申报的年末报送一次纳税申报)、税收缴款书汇总册、企业财务报表汇总册等。
  (七)税收执法类:税务行政处罚卷宗(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卷宗(一般程序)、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卷宗(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复议卷宗等。
  (八)税务稽查类:税务稽查卷宗。
  第十三条 个体定期定额户档案包括:税务登记类、核定审批类、日常管理类。
  税务登记类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等装订册;
  核定审批类包括: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等装订册;
  日常管理类包括:催报催缴、责令限期改正、保全强制、非正常户管理、欠税管理、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等装订册。
  对个体定期定额户的行政许可卷宗、行政处罚卷宗、税务检查卷宗需单户成卷。
  第十四条 各类卷宗包含的内容和装订顺序详见《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卷宗目录》(附件1)。
  各类表证单书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表证单书》(附件2)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征管资料的采集和传递

  第十五条 税收征管资料的采集是指各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管业务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的要求,取得、制作征管资料或录入、导入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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