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订出台《广东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并规范社会律师参与信访接诉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继续组织公职律师和法援律师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工作,发挥他们在涉法涉诉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并逐步建立机制、形成制度。通过积极参与信访处理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省厅的业务处室及行业协会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队伍中,开展“服务为民办实事活动”,要求以所为单位,公开承诺服务社会和谐、服务民生要办的实事,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在公证行业开展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推进公证质量检查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投诉举报制度。
(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文化建设,树立和弘扬先进的法律文化。要以牢固树立正确的律师执业精神为核心,大力推进律师文化建设。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培育律师崇高的职业道德;二是充分发挥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理论研究;三是突出广东律师文化特色,编辑出版《广东律师所名文化》和《律师灯谜》手册;四是加强交流,充分借鉴吸收兄弟单位文化建设成果。省律师协会将与省法官协会联合举办首届“广东法律文化沙龙”活动,以法律界群体文化建设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和探讨;五是继续开展多形式的文体活动,组织全省性的律师文体活动,支持通过选拔产生的广东律师代表队参加“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要以“诚信为民”为主题,弘扬公证文化精神。一是以各市为单位举办“公证为社会和谐做贡献”演讲比赛、学习报告会;二是组织公证员积极参加“我与建设和谐社会”征文比赛;三是积极参与《公证史》的编纂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机构建设。继续抓好《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的执行和落实,抓好重点地区、重点所和重点群体的管理,抓好事务所内部的制度建设,抓好以事务所为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按时完成设区的市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机构设置调整的人、财、物移交等政策性工作。结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修改《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