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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7.00mmol/L;

  2、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3、有多饮、多尿、多食、消瘦等症状。

  (二)治疗范围:

  糖代谢类药物。

  (三)诊断认定医院:

  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院。

  二、高血压病

  (一)诊断标准:

  二期高血压:

  收缩压160~179mmHg(21.3~23.8kPa),舒张压100~109mmHg(13.3~14.5kPa),并有下列一项者:

  1、心电图、X线、超声心动图示左心室肥大;

  2、眼底动脉局部或普遍狭窄,动静脉交叉压迫;

  3、蛋白尿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增高。

  (二)治疗范围:

  抗高血压、扩张血管、降血压药物。

  (三)诊断认定医院:

  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院。

  三、恶性肿瘤

  (一)诊断标准:

  1、临床诊断明确并有下列辅助依据之一确诊的恶性肿瘤:

  (1)组织学诊断;

  (2)细胞学诊断;

  (3)影像学诊断。

  (二)治疗范围:

  1、门诊化疗:

  (1)肿瘤化疗;

  (2)化疗后局部或全身反应的对症处理。

  2、门诊放疗:

  (1)放射性同位素治疗;

  (2)X线治疗机或直线加速器治疗;

  (3)放疗期间全身反应或局部反应的对症处理。

  (三)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苏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市妇幼保健院。

  四、重症尿毒症透析

  (一)诊断标准:

  1、临床出现少尿、无尿、肺水肿、心包积液等明显尿毒症症状。

  2、实验室检查:

  血尿素氮≥28.6mmol/L;

  血肌酐≥707.2靘ol/L;

  肌酐清除率≤10ml/min;

  血钾>6.5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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