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7.00mmol/L;
2、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3、有多饮、多尿、多食、消瘦等症状。
(二)治疗范围:
糖代谢类药物。
(三)诊断认定医院:
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院。
二、高血压病
(一)诊断标准:
二期高血压:
收缩压160~179mmHg(21.3~23.8kPa),舒张压100~109mmHg(13.3~14.5kPa),并有下列一项者:
1、心电图、X线、超声心动图示左心室肥大;
2、眼底动脉局部或普遍狭窄,动静脉交叉压迫;
3、蛋白尿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增高。
(二)治疗范围:
抗高血压、扩张血管、降血压药物。
(三)诊断认定医院:
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院。
三、恶性肿瘤
(一)诊断标准:
1、临床诊断明确并有下列辅助依据之一确诊的恶性肿瘤:
(1)组织学诊断;
(2)细胞学诊断;
(3)影像学诊断。
(二)治疗范围:
1、门诊化疗:
(1)肿瘤化疗;
(2)化疗后局部或全身反应的对症处理。
2、门诊放疗:
(1)放射性同位素治疗;
(2)X线治疗机或直线加速器治疗;
(3)放疗期间全身反应或局部反应的对症处理。
(三)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苏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市妇幼保健院。
四、重症尿毒症透析
(一)诊断标准:
1、临床出现少尿、无尿、肺水肿、心包积液等明显尿毒症症状。
2、实验室检查:
血尿素氮≥28.6mmol/L;
血肌酐≥707.2靘ol/L;
肌酐清除率≤10ml/min;
血钾>6.5m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