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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2、实验室检查:

  血尿素氮≥28.6mmol/L;

  血肌酐≥707.2靘ol/L;

  肌酐清除率≤10ml/min;

  血钾>6.5mmol/L;

  (二)治疗范围:

  1、血液透析;

  2、腹膜透析;

  3、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注射剂的使用(宁红欣、益比奥、依培、依普定)。

  (三)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

  二、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

  (一)诊断标准:临床诊断明确并有下列辅助依据之一确诊的恶性肿瘤:

  1、组织学诊断;

  2、细胞学诊断;

  3、影像学诊断。

  (二)治疗范围(见附表二):

  1、门诊肿瘤化疗放疗的治疗费用;

  2、肿瘤化疗和放疗的相关药品。

  (三)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

   三、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一)范围: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

  (二)诊断认定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四、重症精神病

  (一)范围: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

  (二)治疗范围:抗精神病类药物。

  (三)诊断认定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

  五、家庭病床

  (一)设床条件:年满80周岁,长期卧床不起的慢性病、恶性肿瘤晚期、瘫痪在床、老年性痴呆等需住院治疗,但因年老或者体弱而行动不便,住院就诊确有困难者。

  (二)治疗范围:根据所患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诊断认定医疗机构:取得家庭病床设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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