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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粮调〔2006〕48号)


各市、县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06〕2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06年度粮油统计年报及年报资料的编制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类涉粮企业的粮油购销存数据和有关情况,保证统计汇编资料的质量,现将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如实进行统计处理
  2006年度粮油统计年报表及年报资料表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粮食统计制度》和省粮食局的有关规定。各地要按购销存业务实际发生数认真填报,并核对有关统计报表口径,切实做好年报及年报资料的编制工作。
  二、准确填报粮油购销存资料,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项统计数据必须以基层粮食业务发生实际为依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编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一是在购进指标中,要分清从生产者购进、最低价收购、从企业购进和从国有粮食企业购进等指标,分清省内和省外,不能重复统计。要准确填报从生产者购进中订单收购、即购即销收购、自筹资金收购等分项指标,不能漏报。二是在销售指标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粮食已销售出库的,不管货款是否回笼,均必须在当月作销售统计处理,同时要检查销售分对象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分清省内销售和省外销售。对于销售陈化粮的地方,必须根据下达的计划数量,按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作销售统计并核减陈化粮库存。对于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轮出的中央储备粮,在中储粮报表中作轮出统计的同时,必须在地方商品粮报表中作“储备粮转入”和“销售”统计。三是在粮油库存指标中,要严格分清商品粮油库存、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省级储备库存和市县储备库存,并按要求准确填报,真实地反映粮油库存情况。四是要认真落实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重点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的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各地应要求所有被列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报送粮食购销存等方面的数据,重点企业的粮食经营或粮食转化数量应占到本地粮食经营或粮食转化总量的80%以上。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统计数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年报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审核和监督。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统计制度,提高统计工作水平。要结合年报及年报资料的编制工作,开展统计检查监督,考核购销目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查明原因。请各地对2006年粮食年度粮油产购销存等情况写出书面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粮食局购销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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