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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十一五”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的指导意见


  4、努力完善粮油质量检测服务平台

  以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为龙头,以省辖市粮油质量检测机构为骨干,建立覆盖全省的粮油质量检测平台,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粮食质量卫生监管职能,切实执行好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与监测制度、储备粮质量与品质检测制度、政策性用粮批检制度、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加强粮食品质检测和质量监管能力,推动粮食质量检测从流通领域向消费领域拓展。

  5、倾力打造粮食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根据江苏“两纵两横”物流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按照“通道网络化、过程四散化、作业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交易现代化”的要求,全面启动建设南京、南通、徐州、连云港4个省级粮食物流枢纽,并辐射带动全省8个(宿迁、淮安、盐城、泰州、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和镇江)物流节点建设,完善功能配套,使物流中心也成为粮食产业园区和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按照散粮运输无缝化连接的要求,发展实用、高效、经济的散粮接收、计量、发放、运输设施和设备项目。根据国家建立的粮食物流各个环节的标准,推广和完善粮食仓储设施的标准化、运输工具的标准化、装卸设施的标准化、散装作业方式和检测设施及指标的标准化。进一步研究应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电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使粮食仓储、运输、加工转化、批发与配送、价格采集、预报预警、应急调控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实现粮食流通信息共享,形成集粮食流、信息流、资金流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体系,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五、夯实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的基础保障

  为确保“十一五”粮食流通科技较快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粮食流通科技对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科技的指导管理工作,为粮食流通科技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一)强化科技投入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发展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对粮食流通科研和高技术项目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逐步增加粮食流通科研经费预算。积极争取粮食产后处理技术、设备享受同等农机的政策性补贴。对“十一五”粮食流通科技重大专项,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落实专项经费,推行项目管理,督促逐项实施。引导、鼓励科技型粮食龙头企业进行自主研发,研发费用按其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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