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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粮食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粮食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的通知
(苏粮电[2007]3号)


各市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2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的通知》(国粮办展〔2007〕69号)以及4月26日仇和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精神,结合我省粮食行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把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第一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员工,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五一”黄金周期间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督促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是:一是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建立健全药剂采购、运输、储存、领用、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药剂管理档案,按规定科学使用化学药剂。加强对粮食熏蒸作业的指导和大型熏蒸作业的监督检查,防止有毒气体泄露以及中毒事故的发生,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强储粮安全检查。夏季气候炎热,气温较高,各市、县粮食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储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于库存的粮食,根据春、夏两季气候变化的特点,加强粮温和水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立筒仓、浅圆仓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作业制度。三是加强对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米厂、面粉厂检查的重点是粉尘浓度是否超标、增白剂等添加剂是否超标、食品卫生流程是否规范。浸出油厂检查的重点是压力容器是否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测合格、浸出溶剂管理是否规范、厂区禁火制度是否执行。宾馆、饭店、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查消防器材是否落实到位、人员疏散通道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防范预案是否切实可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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