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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7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仓房维修项目管理及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7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仓房维修项目管理及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粮产〔2007〕27号)


各市粮食局、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2007年粮食收购所需仓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了部分补助资金用于我省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的仓房维修。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仓房维修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7〕9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07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仓房维修项目管理及验收暂行办法》(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抓紧确定维修库点、维修项目、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认真填报《2007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仓房维修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市粮食局汇总后,6月20日前上报省粮食局备案。

  附件:1、2007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仓房维修项目管理及验收暂行办法

  2、2007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仓房维修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略)

  3、2007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仓房维修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负责人汇总表(略)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1:
2007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仓房维修项目管理及验收暂行办法

  为加强2007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仓房维修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项目管理及验收有关要求,结合粮库维修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备案

  第一条 项目安排原则。为保证资金高效集中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仓储设施的实际和轻重缓急的要求确定维修库点,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安排1-2个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进行维修。维修资金不能用于仓房和相关基础设施的新建项目。

  第二条 维修范围和要求。仓房维修应按照仓储设施建设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维修的主要范围为:仓顶维修、墙体修补、仓内地面维护、门窗及通风系统的改造等。仓房维修后,应满足上不漏、下不潮的基本要求,能密闭、防鼠、防雀,发生粮情异常变化时,能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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