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苏粮人〔2007〕11号)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粮食行业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大力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经研究,定于2007年8月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
(一)鉴定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鉴定对象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工种一: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工种二: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三)鉴定时间、人数
1、粮油保管员:理论知识考试为8月12日下午,实际操作考评为8月13日全天。鉴定计划:100名。
2、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考试为8月25日下午,实际操作考评为8月26日全天。鉴定计划:50名。
(四)鉴定机构
粮油保管员: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