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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7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7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粮法〔2007〕22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委《关于印发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7〕1140号),依法履行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收购市场秩序,省局决定,在夏粮收购期间全省组织开展夏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严把入市收购关;

  2.检查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告知售粮者或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价格;重点检查执行最低收购价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打白条、代扣各种费用以及挪用农发行贷款等行为;

  3.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检查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4.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5.检查《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6月15日-8月10日各市、县(市、区)组织自查,期间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三、 检查要求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粮食流通市场。加大对夏粮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粮食经营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各地要善于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收购中压级压价、打白条、挪用农发行货款等现象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售粮者利益不受侵害。

  3.检查结束后,于8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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