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量大于已批收购库点有效空仓容量的,尚有未批空仓库点的可考虑通过增批收购库点解决;对已批收购库点仓容大于收购量,但因仓容布局不平衡影响托市收购的,委托收储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中储粮直属库、中心库书面提出集并计划,经审核后上报江苏分公司,通过集并解决库点仓容不平衡问题,集并费用报由江苏分公司核实结算,在收购费用统筹用于集并的1分钱内支付;对收购库点仓库已装满、县内无空仓集并的,上报江苏分公司经请示中储粮总公司同意后搭建露囤解决托市收购的需要。
托市收购搭建露天囤的原则:一是为了满足农民售粮需要;二是必须充分利用现有完好空仓容(储备粮轮换空出的仓容除外),不能出现有空仓容搭建露天囤的情况;三是与集并安排相结合,不能重复安排;四是搭建露天囤的库点必须是经中储粮江苏分公司批准的委托收购库点和指定储存库点;五是由委托收储企业向中储粮直属库、中心库书面提出安排方案,经审核后上报江苏分公司批准。
2、关于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费用使用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
十条“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含县内集并费),由中储粮总公司按国家规定包干使用”的规定和中储粮总公司的有关要求,江苏分公司将收购费用按照1.5分/斤的标准包干给委托收储库点,用于收购其间的费用支出,其余1分/斤由江苏分公司统筹使用。统筹使用的这部分资金不用于江苏分公司本部的费用支出,也不用于中储粮直属企业本身的费用支出,不进入中储粮企业利润,而是用于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的集并等费用支出。
为缓解仓容不足的矛盾,满足农民售粮的需要,江苏分公司已批准1500多个收购库点。为保证托市收购粮食储存安全,根据托市粮储存库点仓容标准的规定以及防汛防灾需要,托市粮集并工作将陆续展开,集并费用开支将不断增加。目前,江苏分公司已启动了扬州、泰州等市托市收购小麦的集并工作,其发生的集并费用(含集并期间所发生的合理损耗)由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在统筹使用1分/斤费用中拨付。江苏分公司将加强集并费用支出管理,把支出控制在统筹使用的资金总额内。集并工作结束后,江苏分公司将对统筹使用的费用进行清算。如有节余,将按一定标准拨付给委托收储企业和延伸收购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