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粮产〔2007〕46号)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7〕17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2007年下半年只受理2006年12月前曾申报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其他企业本次暂不受理。
二、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应使用国家粮食局公布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申请系统”软件并按“填报说明”有关要求进行制作,无需重新制作表格。其中财务方面需提交的近两年数据是指2005、2006两个年度由审计部门或法定中介机构出据的数据;“一符四无”粮库证明材料应提供2005、2006两个年度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一符四无”合格证书;已取得中央储粮代储资格补充申请其它仓房代储资格的企业,在填写表3、表4、表5时只需填写补充申请仓房的情况,无需填报全部仓房情况。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企业应按申报软件制作5份纸质文本,其中4份上报省粮食局,1份企业留存,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或U盘备份上报。
申报软件可在国家粮食局网站行政许可栏目中免费下载。
网址:www.chinagrain.gov.cn/xzxk/dczg.html。
三、审核标准
从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对分库区、检化验室、汽车衡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标准做适当调整。即:取消“两个实际交通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库区可以合并计算仓容”的规定,审核标准调整为:企业每个独立库区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有效仓容不得低于2.5万吨,每个独立库区必须配备检化验室、汽车衡(或其他符合要求的计量设备);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应符合国家粮食局2007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具体审批标准见《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