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报送今明两年粮库维修项目的通知
(苏粮产〔2007〕50号)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省军粮供应办公室: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粮食部门面对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形势,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粮库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投入,对促进粮食收购,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全省粮库维修力度,切实用好国家财政、省财政资金,省局将建立全省粮库维修项目库,分年度分项目落实资金补助计划,现就今明两年粮库维修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维修范围和申报要求
(一)维修范围
仓房维修应按照仓储设施建设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维修的主要范围为:仓顶维修、内外墙体的修补、仓内和室外地面维护、门窗及通风系统的改造。经维修后的仓房,应满足上不漏、下不潮、通风、密闭、防鼠、防雀的要求。
(二)申报要求
1、以一个独立库点为一个申报项目单位,仓容量在1.5万吨以上(含1.5万吨)。
2、为保证维修资金高效集中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仓储设施的实际和轻重缓急的要求确定维修库点,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申报1-2个维修库点,产粮大县不超过3个。
3、为筹措更多资金用于粮库维修,每个申报企业的地方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50%。维修企业所在地粮食局和项目单位应作出书面承诺。
二、申请材料
(一)维修申请报告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应组织维修企业编报维修项目申请报告。粮库维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隶属关系、地理位置、交通运输、占地面积、气候条件、企业规模、人员状况、企业经营管理、仓储设施、保粮技术等说明,着重说明本次申报需维修仓房的主要内容、维修规模及投资概算等。
2、粮库维修项目概算表。(见附件1)为保证维修质量,项目的维修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材料选择、投资概算等)应通过粮食专业设计部门或由市、县粮食局有关技术人员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