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1、教员及编制问题。高等院校军事课教学工作由部队派出教员和学校专职军事教员共同组织实施。中学军事课由各学校指定教员任教。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军事教员的培训,提高军事素质和教学水平。临时抽调到各高等院校的部队教员在校任教期间的政治学习、教学业务指导由卫戍区负责。教学和生活保障由试点学校负责。任教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元,从学校军训经费中解决。
2、军训经费。属北京市财政开支的军训试点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和中学,由市高教局、教育局商卫戍区编造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拨给学生军训专款。其它试点院校学生军训经费由学校编造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解决。市学生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军训工作费用,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列专项开支。
3、粮油补差问题。学生集中训练(包括假期组织的军事集训活动)期间,按陆勤士兵二类灶的标准(每天粮1.6斤,油5钱)供应粮油,在部队集训的,补助粮油差额;在校集训的,只补助粮食差额。粮油补差的范围,包括参加集训的大学生、中学生、教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补差的办法是,试点院校将经市高教局、教育局审批的当年度学生军训计划,抄送市粮食局,然后,由市粮食局通知有关单位,学校到其所在地区县粮食局、直属供应站办理粮食补差手续。凡实行高等学校粮食定量包干供应的学校,不实行上述粮油补助办法。
5、军训服装问题,价拨给学生集训期间使用的军训服装,视其破损程度由学校酌情折价处理。学校专职军事教员每人每年发放陆干的确良夏装、的卡冬装罩衣各一套,鞋、武装带、军帽各一件。
6、武器、弹药问题。学生军训所需教练枪,由卫戍区进行技术处理后配发给各试点院校,其所有权属学校所在地区县人武部。配发给高等院校的教练枪,由学校负责保管。要建立符合要求的武器库、室,购置铁皮箱柜,分配可靠的人员专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防止枪支丢失被盗。配发给中学的教练枪,训练时由区县人武部临时提供,用后及时收回。学生军训实弹射击用枪,由学校所在地区县人武部临时提供。实弹射击所需弹药,按参训大学生每人每年15发,中学生每人每年10发计算,由学校所在地区县人武部从民兵训练弹药中提供。
四、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
北京市学生军训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学生军训进行统一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研究解决试点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全市学生军训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由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卫戍区各部门、各部队和各区县人武部,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搞好学生军训工作,从人力、物力和训练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学生军训试点任务完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