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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高等师范院校及师资班试行单独提前招生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高等师范院校及师资班试行单独提前招生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高等院校:
  近10年来,我市各高等师范院校共招收学生14000余人,已有6000多人毕业,其中大部分在普教部门工作,为提高中学教师素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市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的人才,数量上还不能满足普教部门的需要,质量上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保证教师队伍质量,逐步解决高等师范院校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国家教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高等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举办的师资班,1987年试行单独提前招生。考试办法除笔试外,还要进行面试,以便更好地选拔适合做教育工作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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