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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度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五、资金来源。市级财政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拨款1200万元用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者生活用煤的供应和补贴,其中:六枝特区250.3万元、盘县504.2万元、水城县391万元、钟山区54.5万元。市级财政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另拨款300万元用于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生活用煤的供应和补贴,其中:六枝特区82.6万元、盘县168.6万元、水城县19.9万元、钟山区28.9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特区、区财政解决。
  六、规范发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困难群众生活用煤的供应、资金补贴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操作,将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工作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补贴台账,并实行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补贴工作情况一周一调度上报制度。
  七、加强督查。各级煤炭、财政、民政、税务、物价、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共同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操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真正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燃煤”之急。市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县、特区、区督查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补贴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八、强化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补贴工作的协调调度,完善相关供应、管理、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今年10月底前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对本区域内煤炭生产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和平衡,保证合理的煤炭供应流向。对少数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哄抬煤价、扰乱煤炭市场秩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困难群众有煤买、买得到合格的煤。
  九、多渠道解决困难群众燃料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开思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小水电等清洁、环保型燃料,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薪炭林,鼓励使用节能灶具,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倡导节能环保行为,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建立解决困难群众燃料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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