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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

  三、加大生猪疫病防控力度,降低生猪饲养风险
  各级要认真落实“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保防疫密度,业务部门保防疫质量”的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扎实抓好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加强对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猪口蹄疫免疫率达到应免数的100%,猪瘟免疫率达到应免数的95%以上,商品仔猪繁殖场要务必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工作。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对病死猪要坚决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加大防疫工作资金的投入,对发生疫情强制扑杀的生猪按有关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四、加快养殖小区建设步伐,推行标准化生产
  按照贵州省《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标准》和贵州省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养殖技术规范》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统一规划用地、统一设计标准、统一施工建设”的原则,从2008年起,每年选择经济基础好、科技意识强的乡、镇建设100个生猪养殖小区,其中,六枝特区35个,盘县35个,水城县25个,钟山区5个。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商品肥猪300头或商品仔猪1000头以上,每个养殖小区给予圈舍建设补助2万元,由市、县(特区、区)财政对等匹配。对养殖小区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进行管理。积极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猪--沼--粮(草) 相结合的生态种养模式,实现资源的多级利用,达到沼气建设与生猪生产的良性互动。
  积极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 牌,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对养殖农 户的带动力。引导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场(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养猪业。鼓励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猪肉产品储备制度,发挥调节市场供应的作用。积极扶持和发展区域性养猪专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发挥好其在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功能。对自筹资金50万元以上用来发展养猪业或兴建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业主,县级财政按自筹资金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扶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或作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五、加强培训,加大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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