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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市政府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对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安排的工作进行督办,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分析信息,并对外发布信息。各县、特区、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地、本部门涉及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各县、特区、区政府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期治理与短期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方,要追究当地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制假售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经整改达不到要求和屡教不改的企业,一律进行曝光,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恶意制假售假的生产经营者,一律依法没收生产工具、原料、销售产品等;对故意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伪劣食品的经营者,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惩处;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制假售假及干扰和妨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各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要加强通报并跟踪处理结果,督促办理;对其它部门移送本部门的案件,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不属于本部门权限的,要立即说明情况并提出移送其它部门的建议,严禁推诿扯皮、使案件长期搁置、无人处理的情况出现;对重大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实行联合限时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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