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养殖业源头治理,强化畜牧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禽流感疫苗、口啼疫等动物防疫用生物制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替代品: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以及在全国饲料、兽药抽检计划中的重点监控品种的监测;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生产、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规模种植养殖场使用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完成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备案工作,基本遏制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酱油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召回。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检查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底,市中心城区、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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