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9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六盘水市产品质量和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9月15日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经营大户,饲料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市中心城区及县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