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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六盘水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2007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
  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对此次重点整治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清理,充分利用近两年开展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和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基础清理成果,全面查清问题。
  (二)查处纠正阶段(2007年10月15日至11月24日)
  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查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来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
  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针对本地实际,书面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意见或建议。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要负责督查全市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按照要求检查率达百分之百。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成立六盘水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机关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禁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不认真组织查处的,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直接立案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实行问责,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2008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将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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