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六盘水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9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99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查处工作,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联合制定的《六盘水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六盘水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市监察局)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用100天时间开展土地执法行动的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集中清理、查处我市2005年1月1日以来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以租代征”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要对“以租代征”问题进行逐一清理,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底,各地要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各地要查清本辖区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查处权限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