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10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单位,中央、省属驻市和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进行,根据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贵州省2007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编制。现将《六盘水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六盘水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六盘水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编制、运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编制原则
(一)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向群众及时公开。
(二)公开内容对外对内分类编制原则。政务公开目录由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两个部分组成,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大类分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