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对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粮检〔2008〕8号)
各市粮食局:
2月28日,省政府领导在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上批示,要求省粮食局切实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加强粮食市场的调控,现将全省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为了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安全和价格稳定,2007年12月下旬,省粮食局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苏粮调〔2007〕26号)。为促进此项工作尽快落实,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要求,省粮食局又于1月下旬下发了《关于对贯彻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工作情况实施监督的通知》。各地对此十分重视,集中精力,迅速落实。各市粮食局在省划定范围内尽快明确了本地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分市具体标准见附表一);各县(市、区)粮食局对照国家和省定政策,依据市定具体标准,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逐一测算,确定具体经营者应保持的必要库存量和最低、最高库存量。截至3月20日,除徐州市未统计,全省落实最低、最高库存量涉及粮食经营者为6000个,其中收购者3335个,加工者1461个,销售者1209个;落实必要库存量824461吨,最低库存量739075吨,最高库存量1120961吨(具体数量见附件二)。在落实过程中,各地还结合实际,采取了一些好的做法,如常州市粮食局制发了《常州市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量和最低最高库存量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统计工作;泰州市粮食局组织人员上门宣传法规依据和库存标准,由经营者和粮食局工作人员在落实的库存量表中共同签字,增强了经营者承担库存义务的意识。
二、全省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工作仍不平衡
落实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涉及到全社会的粮食经营者,工作政策性强,且面广量大,各地粮食局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全省此项工作总体顺利开展,但落实工作也存在不平衡性。一是部分市未及时落实。据统计,在省局通知要求时间内,落实并报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的有:连云港、无锡、盐城、泰州、南京、扬州、宿迁市等7个市粮食局;经省局催促后已落实并报送的有:镇江、南通、淮安、常州、苏州市等5个市粮食局。徐州市粮食局仍在落实之中。二是政策执行存在偏差。从已上报统计表分析,部分县(市、区)在本辖区存在收购者或销售者落实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为空白的不正常现象。三是部分统计报表报送的内容不全,表中只有全市的汇总数,没有各县(市、区)明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