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结合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开展2008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粮检〔2008〕7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现将《
国家粮食局关于结合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开展2008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8〕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准确掌握我省境内的粮食库存状况,区分中央储备粮和其他库存粮食,分别由中储粮系统和市、县粮食局进行自查。4月上旬各县(市、区)完成自查,4月中旬省辖市完成复查,同时省局将组织抽查。
二、为确保按时向国家粮食局上报库存检查报告和报表,各县(市、区)务必于4月11日前向省辖市粮食局报送库存自查报告和报表,各省辖市务必于4月21日前向省局报送库存检查报告和汇总报表,同时请中储粮江苏分公司于4月25日前报送中央储备粮库存检查材料和报表,并共同汇总核对后,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上报国家粮食局。各市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粮食库存检查报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本。
三、认真做好库存检查报表与当月统计月报表核对工作,要层层把关、层层审核,确保口径一致。凡出现数据报送单位不一致,数量不相符的,要认真查明原因,并作出书面说明。各市库存检查汇总报表报至省局购销调控处。
四、本次库存检查中对粮食质量的检查,按照库存性质分工负责,中央储备粮由中储系统负责,省级储备粮由省粮食局负责,市、县储备粮和周转库存粮由市、县粮食局负责,检查结果由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审核、合并、汇总上报国家粮食标准质量中心。
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精力,密切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库存检查工作,及时完成报送任务。
附件1:《
国家粮食局关于结合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开展2008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2: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