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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四)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市综治办。指导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六)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七)市法院。做好和指导各县(特区、区)人民法院发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八)市检察院。做好和指导各县(特区、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或指导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九)中国移动六盘水分公司、中国电信六盘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六盘水分公司。会同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十)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
  (十二)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十四)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适用问题。
  (十五)水城军分区后勤部。加强对军区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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