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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公安机关、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对现金交易的监管。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度。
  (六)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二是要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广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依法从重打击印制、兜售、虚开假发票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惩处利用虚假发票贪污腐败、侵吞公私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附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附后)。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县(特区、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与市公安局、市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市地税局。与市公安局、市国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三)市公安局。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重大案件进行侦查,指导各县、特区、区公安局(分局)的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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