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4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好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大要案件和职业犯罪团伙,力争在行动中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职业犯罪团伙,使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和收受、购买违法发票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在积极开展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周密组织,采取措施,组织力量对车站、码头、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公开倒卖、兜售发票的行为。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察、起诉、审判工作,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税务、公安部门要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行政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发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储存、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在近期内对发票承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一是检查承印发票企业防伪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完善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凡达不到防伪专用品使用管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印制资格。二是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印制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