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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粮库创建和评定活动的通知


  附件主要包括:

  1、仓房设施管理。提供库区总平面图,每栋仓要标出仓号、建设年代、理论仓容及目前存粮数量,计算出仓房利用率。每栋仓说明仓房性能,包括防渗漏、隔热保冷、气密性情况。

  2、仓储设备管理。说明粮库的进出仓设备、仓储技术设施的名称、数量及目前使用状况。计量设备提供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3、粮油库存管理。说明如何开展储粮日常管理、出入库管理、质量管理、“四无”管理、储备粮管理等工作。

  4、粮油储藏安全及安全生产保障管理。说明企业的消防、防汛设施配备及队伍建设情况,化学药剂存放及管理情况,信息管理及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5、财务与统计管理。说明企业财务及统计管理情况。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统计人员资格证书。提供企业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6、库区管理。说明库区布局、标语标识、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地面硬化等情况。

  7、人员劳动管理。说明企业人员配置与稳定、学历与技术职务、持证上岗、员工培训、劳动保护等情况,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企业信誉与规章制度。说明企业的信用等级、荣誉以及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审核推荐。根据企业自评和申报材料,对于自评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粮库,市粮食局及有关单位组织考察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粮食局产业指导处。

  (四)现场考评。省粮食局对各市推荐的粮库,组织综合评定小组,赴现场进行检查和考评。

  (五)综合评定。省粮食局根据考评结果,研究确定获得“江苏省示范粮库”称号的粮库。

  (六)确认授牌。省粮食局发文确认获得“江苏省示范粮库”的企业名单,并在“江苏粮网”公布。在适当场合举行授牌仪式。

  “江苏省示范粮库”每两年申报一次,有效期两年。对已取得“江苏省示范粮库”称号的粮库实行年审制度,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摘牌。考评结束后,省粮食局将根据考评扣分项目和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市、县(区、市)粮食局及企业,以便企业整改提高。

  四、组织领导

  开展江苏省示范粮库创建和评定活动,是推动我省仓储工作向设施现代化、储粮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迈进的重要举措。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周密方案,合理安排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示范粮库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促进全省粮油仓储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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