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二OO七年度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苏粮财〔2007〕27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华大酒店:
2007年,全省粮食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提供基础数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7〕229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粮办财〔2007〕21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07年度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请认真组织填写并按时上报。现就做好年度决算编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
会计法》要求,真实反映企业当年盈亏
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
会计法》的要求,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为此,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2007年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当年的财务成果。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全面准确反映粮油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各项收入,严格费用核算,坚决遏制乱摊、乱列费用的现象。企业不论是采取承包、租赁还是其他经营方式,均应全面真实反映经营情况,不得人为调整企业盈亏。
二、切实做好决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认真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核算。
今年我省夏粮小麦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各地应严格按照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最低价收购粮食业务的会计核算应按正常商品粮油业务核算,并在相关会计科目下增设“市场调控粮油--最低价收购的粮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单独核算和反映经营最低收购价小麦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及盈亏情况。最低收购小麦库存在企业相关报表“商品粮油--市场调控粮油--最低价收购的粮油”中反映,其保管费用补贴及利息补贴,均应在企业财政补贴表相关项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