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粮人〔2007〕25号)
各市粮食局:
按照国家粮食局2007年1号公告,在2007年下半年第六批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审查工作中,我省有14家企业因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暂未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为适应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论证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司函人事〔2007〕63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08年1月增加一次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集中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
(一)鉴定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五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鉴定对象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工种一:粮油保管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工种二: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三)鉴定时间、人数
1、粮油保管员:理论知识考试为2008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实际操作考评为1月18日全天。鉴定计划:100名。
2、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考试为2008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实际操作考评为1月19日全天。鉴定计划:50名。
(四)鉴定机构
粮油保管员: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粮油质量检验员: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五)鉴定费用:240元/人。
二、培训
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学以致用。培训采取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