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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2006年1月27日 苏财农〔2006〕9号、苏农机计〔2006〕2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主管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全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06年省政府继续加大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力度,省级财政将增加安排资金用于补贴农民购置农机具。现将2006年度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机具类型、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数量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类型、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和补贴数量。今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主要补贴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等4大类9种机具(见附表1)。两年内一个农民原则上只能享受购置同一类补贴机具一台。对农机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购置插秧机补贴数量原则上年度内不超过3台,购买4-5台需报市农机局审批,6台以上的需报省农机局审批。如一个农民在两年内连续购置同一类补贴机具实行严格核实报批和担保制度。

  1.耕作机械

  (1)计划补贴购置稻麦秸秆还田机1500台,省级财政每台补贴0.15万元。补贴区域为全省。

  (2)计划补贴购置稻麦秸秆捡拾打捆机100台,单价在3万元以内的,省级财政每台补贴0.5万元;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每台补贴1万元。补贴区域为全省。

  2.种植机械

  (3)计划补贴购置步进式水稻插秧机10000台,苏、锡、常等三市省级财政每台补贴0.3万元;宁、镇、扬、通、泰等五市省级财政每台补贴0.35万元;徐、淮、盐、连、宿等五市省级财政每台补贴0.45万元。

  (4)计划补贴购置乘座式水稻插秧机100台,省级财政每台补贴1.5万元。补贴区域为全省。

  (5)计划补贴购置三麦精少量播种机13000台,省级财政每台补贴0.05万元。补贴区域为全省。

  3.收获机械

  (6)计划补贴购置高性能稻麦联合收割机800台,省级财政每台补贴0.5万元。补贴区域为徐、淮、盐、连、宿五市。

  (7)计划补贴购置油菜收获机400台,省级财政每台补贴0.5万元。补贴区域为全省。

  4.粮食及农副产品产后处理机械

  (8)计划补贴购置6-10吨烘干机80台,省级财政每台补贴2万元。补贴区域为全省。

  (9)计划补贴购置果蔬保鲜设备200座,省级财政每座补贴1万元。补贴区域为全省。

  (二)补贴对象。补贴购机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以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下岗失业职工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二、2006年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计划管理

  2006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按县(市、区)下达计划数管理的方法,超额不补贴。由于2006年省级财政加大了水稻插秧机补贴规模,省下达计划数能够满足农民购置的需求。各市、县(市、区)补贴计划详见附表2。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机局根据下达的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数,由县级统一掌握使用。省财政和省农机局根据各地补贴执行的进度可对各地补贴计划数进行调剂使用。

  三、补贴机具的办理程序

  2006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使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修订《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另行公布)执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招标。省级财政补贴机具的种类确定后,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将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享受省级补贴的机具的供应商和单价进行公开招标或谈判,确定机具的供应商和单价,并与之签订补贴机具的供货合同,同时向全省公告。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可在省级确定的中标企业中自主选购。我省2006年中央、省级财政补贴机具的中标企业目录及供应价格省级另行公布。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愿向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并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后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机合同(不允许中标企业或中标企业经销商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购机合同签订手续)。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为农民提供便捷服务,负责向购机者提供规范的购机申请表和购机合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深入乡镇或农户与购机者签订购机合同。

  (三)购机。购机者自行或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在规定的购机时间内到中标供货单位购机。在非中标供货单位购机的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四)付款。购机者在购机时需向中标供货单位提交购机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扣除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

  (五)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结算。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报账制。在购机活动结束后,由中标供货单位凭有关手续到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按实结算补贴金额。

  四、关于水稻机插秧配套技术的省级培训推广经费的安排

  水稻种植机械化是全省“十一五”农机化发展的重点,为做好全省水稻机插秧推广工作,必须让农民真正掌握有关农机和农艺新技术,2006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水稻机插秧配套技术的培训推广经费,主要用于扶持基层对农民培训该项技术,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支出。具体标准为:徐、淮、连、盐、宿五市每推广一台插秧机省级财政安排培训推广经费700元;宁、镇、扬、通、泰五市为每台插秧机安排500元。苏、锡、常三市该项培训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并请将安排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与此同时,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委托省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对苏南三市进行师资培训。为确保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成功,各地农机部门要尽早抓紧制定培训方案,切实做好对农民的培训工作。

  附件1:
  2006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表
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名称计划补贴数量(台)补贴标准(万元/台)补贴区域     备        注
一、耕作机械1.稻麦秸秆还田机15000.15全省 
2.稻麦秸秆捡拾打捆机1000.5--1全省 
二、种植机械3.步进式水稻插秧机10000(苏南2800台、苏中3800台、苏北3400台)苏、锡、常0.30万元/台;宁、镇、扬、通、泰0.35万元/台,徐、淮、连、盐、宿0.45万元/台全省 
4.乘座式水稻插秧机1001.5全省 
5.三麦精少量播种机130000.05全省 
三、收获机械6.高性能稻麦联合收割机8000.5徐、淮、连、盐、宿  
7.油菜收获机4000.5全省 
四、加工机械8.烘干机(6-10吨)802全省 
9.果蔬保鲜设备2001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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