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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三项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三项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05年12月2日 苏农机科〔2005〕29号)


各省辖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加强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作用,促进项目实施质量与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度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4年度立项实施的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实施建设总体进展情况,包括合同各项指标与计划进度完成情况、示范基地建设情况;项目产业化开发情况;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情况;项目各单位协作情况。

  (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落实到位与财政资金到账情况、设立专账和财政资金报账制等经费管理情况、项目经费详细使用情况及主要设备的购置情况(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生产能力等)。

  (三)项目实施效益评估分析,包括项目实施已产生和预计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项目档案建设情况,包括试验示范资料记载、项目宣传资料、项目音像资料等。

  三、材料准备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首席专家应对照上述检查内容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工作与技术总结。总结材料要对照《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计划进度、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本通知的“检查内容”逐项阐述实施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原因。总结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字。

  (二)经费使用明细和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一),要求单笔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都要登记。

  (三)项目实施档案资料。包括引进设备清单、试验数据、音像资料、宣传材料等。

  (四)项目专账核算会计账册、凭证等。

  四、检查方式

  项目检查采取自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市农机局、财政局组织有关县(市、区)农机、财政主管部门配合项目单位进行自查和全面检查,对每个项目形成评估意见(格式见附件二),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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