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2003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30日 苏农机科〔2005〕28号)
各市农机局:
2003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决定请你们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项目验收鉴定办法(试行)》、《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项目验收鉴定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及项目合同书。
二、验收申请审批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书的目标任务后,向各市农机主管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书和相关验收资料。
(二)各市农机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后,同时推荐5-7名具有高级职称、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财务)和管理专家名单(格式见附表1),提出拟验收日期,上报省局科技质量处。
(三)经省局审核同意验收的项目,由省局出具委托函,委托各市农机局主持验收工作。
(四)各市在接受验收委托后,及时召集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组织验收小组考察项目实施现场。
(二)召开项目验收会议。会议主要议程:
1.主持人介绍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验收程序,宣布验收小组的专家组成,推荐验收小组组长。
2.请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
(1)项目牵头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产业化情况等);
(2)项目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补充;
(3)财务负责人汇报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
(4)验收组就项目实施有关情况进行质询,财务专家审查账目;
(5)项目人员回避,验收专家组进行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
(6)验收小组组长宣读验收意见。
四、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