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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5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5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2005年10月13日 苏财农〔2005〕203号、苏农机计〔2005〕63号)


各市农机主管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经组织专家评审,2005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已经确定,现随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合同书

  各市农机主管局、财政局接本通知后,请迅速组织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关于申报2005年度农业三项工程农机化项目的通知》(苏财农[2005]103号、苏农机计[2005]35号)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合同书(格式见附件3),并对其进行严格审核,于10月25日前将审核后并盖好章的项目合同书一式8份报送省农机局,同时报送电脑软盘文件1份或发送电子邮件(E-mail:jsnjk@163.com),由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查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合同书是项目经费报账、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审计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敦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实施内容、规模、进度、经费使用预算等要求认真实施项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发挥三项工程项目在全省农机化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中的作用。各项目完成情况的好坏将作为项目单位今后申请承担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执行中期检查制度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项目验收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制度。对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拨财政资金,对严重违反三项工程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除追回已拨资金外,还将取消项目单位以后年度申报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的资格。

  (三)加强项目组织协调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与合作单位签订二级合同(格式与省定合同一致),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间的责、权、利。项目总合同的实施内容、考核指标与经费预算要涵盖各二级合同的相关内容,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实施内容细化项目经费预算。各项目合作单位要在牵头单位与首席专家的协调下,同心协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签订的二级合同应报省农机局备案。

  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项目首席专家的作用。首席专家在项目技术路线的选择、人员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项目组要紧密配合首席专家,从各个方面支持首席专家的工作,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项目培训、宣传及档案管理

  要切实做好项目技术培训入户工作,加强对项目技术和执行效果的宣传,通过培训、示范、宣传等多种有效形式,提高项目实施区、辐射区农民、技术人员的农机化科技水平,切实扩大项目实施的社会经济效益。

  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资料的收集、积累,按照科技档案建设管理要求,系统、完整、及时归档。项目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必须有相应的档案资料为证,否则视作未完成项目任务,不予项目验收。

  (五)认真做好项目阶段总结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项目执行进度,认真及时做好项目阶段总结,分年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机局科技处、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资金实行省财政拨款与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农民自筹相结合的筹措办法。项目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补助资金。

  (一)省补资金拨付原则

  省级项目在合同签订后,由省财政先拨付省补资金的60%至省农机局计财处,然后根据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和报账情况再拨付30%,剩余10%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再拨付。未按时通过中期评估和最终验收的项目不拨付相应比例的省补资金。市县项目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省财政将省补经费全额拨付到省辖市财政局,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财政报账。

  (二)资金使用范围

  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资金是省财政安排用于农机化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在省补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省补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发生的农机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试验示范,机具购置补贴,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制订,有关机具或产品的检测,及围绕新技术开展的培训等支出费用,不得用于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各种费用。有关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经首席专家与牵头承担单位领导联合签名批准。

  (三)资金使用管理

  省补资金将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容进行使用和管理,并按《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苏财农[2002]14号)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市县项目在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所在地的财政局报账,省级项目在省农机局计财处报账。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78号)规定负责整个项目的会计核算。对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方向的,需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核准,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批复后方可变更。

  项目验收前,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必须提供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四、其他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实施与组织管理的有效途径,通过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项目做大、做强。

  各市农机主管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按省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和终期验收的组织工作。

  附件:1.2005年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经费分配汇总表

  2.2005年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与经费计划表

  3.江苏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合同书(格式)

  附件1:
  2005年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省补经费分配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区域单位

合计

一、农机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建设

二、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

三、丘陵地区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

四、适应农业结构调整机械化技术

五、促进可持续发展机械化技术

六、项目管理

合 计

930

375

120

50

230

145

10

一、各市小计

685

375

75

50

170

15

 

南 京

70

45

  

25

  

无 锡

25

   

25

  

徐 州

70

45

  

25

  

常 州

50

25

  

25

  

苏 州

20

20

     

南 通

50

50

     

连云港

50

50

     

淮 安

50

50

     

盐 城

50

20

  

30

  

扬 州

40

25

   

15

 

镇 江

125

 

75

50

   

泰 州

20

20

     

宿 迁

40

   

40

  

常 熟

25

25

     

二、省级小计

245

 

45

 

60

130

10

省农机推广站

50

   

30

20

 

省农机具开发中心

30

    

30

 

省农机鉴定站

30

    

30

 

南机所

45

 

45

    

省农科院

20

    

20

 

扬州大学

30

    

30

 

南农大工学院

30

   

30

  

省农机局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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