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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2日 苏农机科〔2005〕21号)


各市农机局、列名联系农机企业:

  为贯彻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业部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为认真做好我省《目录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组织全省农机生产企业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准确把握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和原则要求

  希望各级农机部门和各有关农机企业认真学习《目录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5]17号),以及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第54号)(有关文件可以从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下载),切实把握文件精神实质。

  二、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各市农机局要积极组织并协助有关农机生产制造企业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申报工作。各有关农机生产制造企业应选择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高的和符合《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机产品参加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可靠、准确。

  申报材料为:

  (一)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部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部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06年12月底之后)。

  三、受理机构和申报截止日期

  我省受理企业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机构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技质量处,请各有关农机生产制造企业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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