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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005年9月14日 苏农机科〔2005〕23号)


各市农机局,列名联系农机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农业部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05]21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省级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应满足农业部农办机[2005]21号文件规定的三项要求,为此,请申报企业正确地把握申报条件,有选择地进行申报。

  二、农业部办公厅补充通知对《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进行了修订,请各申报企业申请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时,采用新的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三、请各市农机局积极向省列名联系农机企业等有关企业做好目录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宣贯和解释工作,切实组织好目录申报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略)

  2.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

  附件2: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申报书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主要性能指  标

 

牌号、

型号

 

适用区域

 

销售量及主销区域

 

年产量

 

出厂参考价格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情况

获证日期: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

产品生产、推广应用情况: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省(区、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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