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原则,努力营造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着力引导合作组织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优化农业装备结构,增强组织内生活力,提升组织化程度,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农机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
主要目标: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把扶持“四有”组织纳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开展“四有”活动作为提高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有效抓手,使“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成为上联农业龙头企业、横联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下联广大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联合体,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新建“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1000个以上。
遵循原则:一是坚持尊重农机手的意愿。遵循客观规律发展合作组织,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实现自愿加入、退出自由;二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引导合作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制定章程,落实各项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合理分配利益;三是坚持农机服务的发展方向。有效整合农业农机科研生产、推广应用、服务保障等各种资源,推进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向“四有”方向发展,做强跨区作业、做优本地作业、做活延伸作业,实现农机服务产业化。
四、扶持“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措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苏办发[2005]2号)精神,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合实际,采取措施,制定扶持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一是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成立、登记、规范运行等方面提供辅导帮助;二是要积极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扶持资金,用于“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人员培训、场地库房设施改善、维修供应配套和信息服务软硬件建设等;三是购机补贴要优先满足合作组织的需要,先进适用农机具要优先在合作组织中推广应用,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补贴实施后,要优先满足合作组织使用;四是要主动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协调,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列为信贷优先支持的对象,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贷款额度,适当优惠贷款利率;五是要切实落实农机服务有关减免税政策,农机存放场地应视同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