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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推进“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推进“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2006年1月20日 苏农机管〔2006〕4号)


各市、县农机局:

  近几年来,随着农机跨区作业的广泛开展,我省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为农机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已逐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鼓励和引导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向“四有”方向发展,实现农机服务产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一)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突破农机化发展的瓶颈制约。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农机大户、农民经纪人和乡镇农机技术服务人员的作用,突破村落地缘限制,实行机械、技术和服务的互助联合,有效克服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小与农业机械作业规模大的矛盾,有效促进有机户与无机户以及农机户之间合理调剂使用农机具,带动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普及应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二)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推进农机服务向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机服务领域、质量的要求高,分散的农机户难以适应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迫切需要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壮大合作组织的规模实力,在合作的基础上实行科学分工、强化信息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合理配置机具、提高作业效率、抗御市场风险,实现农机作业服务优质、高效、低耗、安全,以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发挥政府在促进农机化中的职能作用。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形势下,优先扶持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便于农机推广普及、培训鉴定、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开展。通过合作开展优质农机服务,避免农户重复购置小而全的传统农机具,使大中型高性能农机具有适度规模的作业市场,适应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减少财政运作成本,提高购机补贴政策效益,走集约型农机化发展的路子。

  二、开展以“四有”为基本标准的创建活动

  “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是指:有良好机制、有较多机具、有服务规模、有综合效益。有良好机制:实现民主管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章程制度健全,权利义务对等,财务管理严格,分配积累合理,作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有较多机具:实行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之间多种农机具的合理调剂使用,满足有机户与无机户以及农机户之间各自需求,提高农机具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有服务规模:有较大的、相对稳定的为农服务作业市场,服务的面积大、农户多、领域广。有综合效益:实行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的农机作业服务,发挥农机在抢收抢种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普及,从而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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