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先加油卡”由省农机部门根据各市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的检审数量及外来跨区作业机具数量,按计划统一制作,由市、县级农机部门严格把关,一机一卡,免费发放;
(3)申领“优先加油卡”时,本地机手必须持经年度检审合格的作业机具行驶证,外省来我省作业的机手须凭跨区作业证、农业机械行驶证到作业地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其审核后可以由农机监理所发放,并将机手登记的信息统一报市农机局,最后由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备案;
(4)“优先加油卡”必须属地发放,禁止跨县(市、区)发放,发放时由各县级农机监理所负责将机具行驶证号、跨区作业证号、“优先加油卡”编号以及机手信息及时上传到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实施信息共享,防止“一机多卡”现象的发生;
(5)有条件的机手可自愿办理中石化、中石油加油卡,全国通用,便于信息采集。
2.“优先加油卡”的使用管理规定
(1)限时优先供应。在夏秋农忙期间,全省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应当优先保障从事农田作业的各类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以及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用油,机手凭机具行驶证和“优先加油卡”,外省机手凭跨区作业证和“优先加油卡”可以购买一天的作业用油,“优先加油卡”全省通用;
(2)定量定额供应。各加油站在保供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对持有“优先加油卡”作业的农业机械至少保证一天以上的作业用油:联合收割机(48马力及以上)每台用油150升/天,联合收割机(48马力以下)、大中型拖拉机(25马力及以上)每台用油100升/天,小型拖拉机(25马力以下)每台40升/天;
(3)定机登记供应。机手凭“优先加油卡”加油,加油站工作人员对持“优先加油卡”的农业机械行驶证或跨区作业证进行核对,并在“优先加油卡”上填写加油日期、加油量、加油站名称,并建立台帐;
(4)酌情引导供应。对未申领“优先加油卡”的机手和农户,加油站也应根据情况酌情供应,并介绍其到农机部门办理“优先加油卡”。
二、加强监督,严格管理
(一)“优先加油卡”一律免费发放到机手,优先发放给编队跨区作业的机手,对违规发放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优先加油卡”如不慎遗失,机手必须自费在当地报纸上声明该卡作废,并在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将“优先加油卡”编号和机具行驶证号告知当地石油公司以便其采取应对措施。公告三天后,可到当地农机部门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