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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关于确保农忙期间农业机械用油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关于确保农忙期间农业机械用油的通知
(2006年7月18日 苏农机管[2006]23号)


各市、县农机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各区域公司,中石油江苏地区各二级分销公司:

  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夏、秋农忙季节,正是农业生产机械投入作业的高峰期,全省大约投入50万台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用油在高峰期约需30万吨以上。在石油资源紧缺的形势下,对石油供应的调度造成较大的压力,柴油的平稳供应对保障农业机械用油,确保农业抢收抢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业丰产丰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进石油供应市场的有序发展,做好农业机械用油保供工作,有效防止套购、倒卖农业机械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共同协商,现就保障夏、秋农忙期间农业机械用油供应工作要求如下:

  一、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障农业机械用油供应

  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是农忙期间主要的农业生产机具,为保障其作业用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参加农忙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发放“江苏省农业机械作业用油优先加油卡”(以下简称“优先加油卡”),机手凭卡优先定量加油。

  (一)做好用油需求量预测,加强农业机械用油的组织调度

  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用油需求量预测,并将掌握的用油预测量与石油公司进行数据对接,核定夏、秋两季农业机械用油的供应量。根据当时、当地粮食种植面积和机械化水平,做好农业机械用油总量的预测工作,建立农业机械用油信息采集点,并于每年的5月1日和9月1日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用油需求量报送给当地石油公司和上级农机部门。各级石油公司应根据核定的供应量及时制定保障农忙供油的预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用油储备和调度制度,保证农忙期间的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防止农业机械用油缺销断档。

  (二)“优先加油卡”的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1.“优先加油卡”的制作和发放

  (1)省农机部门和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联合印制带统一编号的“优先加油卡”,并于每年3月核发(今年夏忙已过,秋季核发),有效期规定为夏季5月15日至6月30日,秋季10月1日至11月15日。卡上注明机具号牌、跨区作业证号、机型及对应的最高加油量、加油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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