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政务公开是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农机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建设法治型机关和提高农机管理行政效能相结合,与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推动农机系统作风建设相结合,与农机系统的执法监督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达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步抓好落实。
(二)统筹安排,明确任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农机化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创造条件加以落实。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关职能部门及行使公共事务、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要编制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按具体内容依法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反映工作的进度、遇到的困难、推行的效果和发现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行。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与内容
(一)公开范围: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公开部门名称、设置批准文件、基本职责、管辖范围、职能机构分布、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执法人员证照、农机行政执法人员守则、对外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
(二)分类业务:各市、县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农机政务公开分类详细目录》,及时公开农机法律法规规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招投标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指南和农机安全监理、质量监督管理、试验鉴定、驾驶培训机构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农机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农机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许可性的行政审批、农机行政处罚、农机行政收费、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等事项。
(三)具体内容:农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法定的管理项目名称、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收费标准等,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数量和格式文书及示范填写要求,农机行政决定的形式、公布方式,农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