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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有关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有关情况的报告
(粤司[2006]40号)


省委政法委:

  根据《关于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粤政〔2006〕43号)要求,现将今年我厅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规范化建设有关内容、目标和主要措施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积极推进我省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一)构建完整的基层司法行政体制。一是以提高基层履行职责能力为突破口,进一步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完善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规范行政权力的执行程序和承担的相应责任,促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权限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县(区)司法局的职能,积极稳妥地把省、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区)司法局。严格遵循“职责法定,委托有效”的原则,下放不存在法律和政策障碍的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的管理权限。

  (二)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原则,以全额保障为重点,继续完善监狱“二级管理”和监狱生产“五统一”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经营权和劳动管理权的完全分离。探索建立罪犯分类制度,逐步形成按监狱戒备等级划分、罪犯分级处遇的管理制度。实行“三个结合”(个别化教育与考核评估相结合,改造挽救手段与改造挽救效果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考核相结合),建立科学的改造挽救质量评估体系。改革罪犯改造表现考核方式,探索和推行以达标性代替比例性,以累计性代替年度性的刑事和行政奖惩办法。

  (三)积极推进劳教制度的改革。深化劳教办特色工作,逐步实现劳教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继续强调劳动的习艺性,落实适度的劳动报酬制度。进一步完善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规划设立相应的功能区域,配备相应的区别待遇设施,完善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

  (四)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和推广工作,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相互配合、职能互补的格局。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科学界定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对律师、公证工作的管理职能;加大行业协会自律性管理的力度,积极探索律师所、公证处内部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重点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内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平台建设,建立符合律师业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按照司法部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认真实施《公证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公证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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