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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4、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5、在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学术委员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或2003年前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及省以上教育学会、职教学会及其所属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共计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所教学科的专业性论文)。

  6、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提供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项目立项批文和鉴定书原件),或获得过市级教研科研成果二等奖,或获得过省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

  7、开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节),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

  8、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一等奖。

  9、1956年(含)前出生,取得经省教育厅换发的双专科学历证书的,其中有一个专科学历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劳技以及职教专业等学科。

  第二十条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的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2篇为本专业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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