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科研成果材料除符合上述要求外,申报人员提供的任现职以来的教研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教育工作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论文、教育教学案例;或在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学术委员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或2003年前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及省以上教育学会、职教学会及其所属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共计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所教学科的专业性论文)。
3、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第十五条 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2~3名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每学期有指导青年教师的小结),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第四章 破格评审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资格的类型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12年,取得后本科学历不满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破格评审条件详见本细则第十八条,下同)中的1条必备条件。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1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有1条为必备条件)。
3、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其中取得后大专学历满15年的,或取得后本科学历不满5年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取得后大专学历不满15年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有1条为必备条件)。